注意!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内附详细确认/新增/修改流程

发布时间:2019-12-11 浏览次数: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专项附加扣除,在每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个人需要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保证下一年的正常享受。现在个人所得税APP这个新功能已经上线啦!大家需要在2019年12月由本人进行确认下一个纳税年度的专项扣除情况,否则,在2020年度就不能继续享受个税抵扣咯!

      具体怎么操作?先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版本,保证是最新版本,再登录个人账户及密码进入APP首页,进行操作。

具体流程:

      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

      (1)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提示“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3)可以打开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以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为例,操作如下:

      点击赡养老人,会出现填报详情,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进行修改,修改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确认”。

 

      (4)系统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5)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要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填报记录。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0年1月购房开始还贷,首次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信息。可按照以下步骤完成:

 

修改扣除分摊方式

      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比照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另外,2020新一个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这三项可以更改了,但需要注意年初就要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1、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最后,如果2019年12月末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需要待个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员工通过手机APP提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企业财务应及时下载,并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注意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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