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已将2024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以下简称“跨省就业资金”)下达我区,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1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一次性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奖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24年9月30日前,本年度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在企业连续就业1个月以上(含1个月,下同)且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任一险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用工企业。本年度脱贫人口在多个企业就业的,以最后的就业企业作为享受主体。本年度所有的吸纳跨省脱贫人口就业奖补政策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奖补标准
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省里“省际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录入的在我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省外脱贫人口数进行资金平均分配。
三、申请材料
提供以下加盖企业公章材料: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
(二)“省际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合”导出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带系统水印)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花名册(见附件3)及脱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连续1个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保费凭证;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省人社厅如实行“免申即享”,上述材料免提交。
四 、申请流程
(一)省人社厅按月将来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省外脱贫人口数据上传至“省际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我局及时核实、更新“平台”人员基础信息、工作单位、参保情况、补助发放情况等数据。
(二)我局自2024年10月起,登录“平台”,通过“企业符合补贴人数确认”模块核定辖区企业连续就业1个月以上人员数量。
(三)符合享受奖补条件的企业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一)提交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花名册(见附件3)等申请材料。
五、 补助资金核拨
符合享受奖补条件的企业将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奖补资金将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列支,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企业。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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